「98年台北偶戲館臺北縣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環保戲偶製作比賽」活動簡章

壹、活動目的:
為鼓勵戲偶藝術創作、促進偶戲文化之發展,並響應全球節約環境資源的趨勢,提升環保資源的利用和再生觀念,茲舉辦環保戲偶製作比賽,邀請臺北縣、市國中、小學生,將環保素材和生活創意融入戲偶製作中,一起發揮創意,製作出心中最特別的戲偶。

貳、主辦單位:
一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文化局、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
二、承辦單位:台北偶戲館
   
參、參加辦法:
一、參加資格:臺北縣、市各公私立國中、小學學生
二、收件日期:98年9月1日(星期二)起至9月30(星期三)止。
三、參賽組別:
(一)國中組。
(二)國小1-3年級組。
(三)國小4-6年級組。
以上三組各另分為個人組和團體組。  
四、參選作品主題:
以西遊記中的牛魔王為主題,並以傳統布袋戲偶及懸絲偶為概念,利用環保素材及可回收利用材質(如廢紙張、回收鋁罐、寶特瓶等……等任何可利用的回收廢棄物)為創作元素,發揮創意巧思,設計新穎、富創意、美觀,可實際操作表演的牛魔王戲偶。
五、送件作品每人每組限1件,並註明參選組別。送件時附影音檔光碟一份,內容含自我介紹及戲偶操作示範,總長度限一分鐘以內。
六、作品規格:送件作品請以堅固紙箱裝運,保護作品不受擠壓損壞,紙箱大小長、寬、高各100公分之內為限,以利展品搬運及安全。
七、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在國內參加比賽及展出之作品為限,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取消其參賽資格,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台北偶戲館各項比賽。(一)抄襲、變造他人作品者。(二)以他人作品參賽者。(三)作品曾經參與其他競賽或經公開發表者。
八、送件方式:送件請先填寫參賽作品資料表(附生活照一張,並於照片背面書寫姓名、學校,浮貼於照片欄內),連同作品於98年9月1日(星期二)起至9月 30(星期三)止,上午10時起至下午5時止送交「台北偶戲館」,以郵戳為憑。參賽作品俟評審及展覽結束後,憑據領回作品。
九、送件作品資料表請詳細填寫,供承辦單位做基本資料及彙編。
十、作品卡逐項填寫後,請參賽者粘貼於作品底部或背部。
十一、報名及收退件地址:台北偶戲館  
台北市市民大道五段99號2樓
電話:02-25289553  傳真:25289556

肆、評審:
一、評審方式:評審由主辦單位依參賽類別聘請創意及偶戲相關領域之專家、學者擔任評選工作,審慎選出各獎項,評審結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成績未臻水準者,前3名得以從缺。
二、評審標準:依作品之創意25%、美感造型25%、結構穩定度10%、實用操作25%、材質15%予以評定,總分100分。
三、評審結果於98年12月中公布於台北偶戲館網站。

伍、獎勵方式:
一、送件作品經複選評定得獎作品,按成績給予獎勵,得獎者可獲得獎金及獎狀:
(一)第一名每組乙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(二)第二名每組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(三)第三名每組乙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(四)佳作每組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(五)優選每組五名每名獎狀乙張。
二、獲獎學生指導教師將由主辦單位發函建議臺北縣、市政府教育局敘獎。

陸、展覽事項:
一、展覽期間:99年1月於台北偶戲館展出。
二、相關活動:頒獎典禮及其他配合活動,公告於台北偶戲館網站。
三、除頒發獎金、獎狀外,前三名、佳作及優選之作品,將於台北偶戲館對外公開展覽,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有權對該作品有權展覽及無償使用,主辦單位對得獎及入選作品可行使複製、數位化、出版圖書及販售之權利。

柒、附註:
一、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保管之責,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遭損壞時,不負賠償責任。
二、作品比賽結束後,至原報名地點憑據領回作品,逾一個月未領取者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,作者不得提出異議。
三、報名簡章作品送件表即日起備索,請至台北偶戲館網站下載(http://www.pact.org.tw/)。相關資訊請洽:(02)25289553-203李先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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